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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熟梅民初字第0027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张丽英与周学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丽英,周学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梅民初字第00278号原告张丽英。被告周学才。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丽英诉被告周学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丽英撤回对被告周学才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丽英负担。审判员  李远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张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