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花民一初字第0239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达英姿与沈树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达英姿,沈树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2398号原告:达英姿,女。被告:沈树德,男。本院受理原告达英姿与被告沈树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需公告送达,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刘畅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李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