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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渭民初字第0117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赵瑞旸与尚城国际幼儿园、渭南启智幼儿园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瑞旸,尚城国际幼儿园,渭南启智幼儿园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1178号原告赵瑞旸,男,2012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临渭区一青里。法定代理人辛璐,女,198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临渭区一青里,居民。系原告赵瑞旸之母。被告尚城国际幼儿园,住所地渭南市三贤路城上城小区。法定代表人申璐。被告渭南启智幼儿园,住所地渭南市南京路西段。法定代表人申璐。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瑞旸与被告尚城国际幼儿园、渭南启智幼儿园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瑞旸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赵瑞旸承担。审 判 长  XXX人民陪审员  孙 岗人民陪审员  刘田生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闵 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