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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舟嵊刑初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林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嵊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舟嵊刑初字第42号公诉机关嵊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某,个体。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于2013年3月4日被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又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取保候审。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以舟嵊检公诉刑诉(2015)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杜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30日1时17分许,被告人林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车牌号为浙L×××××的小型轿车,从本县菜园镇东海路“阿咪”饭店门口出发,行驶至菜园镇东海路与海滨路交叉路口时,与在右方行驶的被害人王某电动车相撞,造成被害人王某受伤倒地、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人林某当即弃车逃离,因害怕被处罚指使其朋友高某到现场顶替自己承担事故责任。经现场处置事故的交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告人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传唤至嵊泗县交警大队,被告人林某作了如实供述,并承认指使高某为其顶替的事实。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和舟山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林某酒精含量为208mg/100ml,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mg/100ml,属醉酒。被害人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左侧腓骨骨折、面部擦伤,其损伤程度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嵊泗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林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和被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林某已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4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证人高某、袁某、罗某的证言,被告人林某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舟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检验鉴定报告》,《嵊泗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嵊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押物品清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单、血样提取登记表,案发地监控录像、抽取血样录像,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嵊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查获经过的说明,被告人林某的户籍证明,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害人王某户籍信息,协议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明知自己已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仍然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从重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林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金 玲代理审判员  荣晓娜人民陪审员  杨宽宏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代书 记员  夏丽平附:本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