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二法刑初字第4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腾桂杰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滕桂杰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东二法刑初字第471号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滕桂杰,曾用名陈继深,男,1982年9月6日出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中专文化,无业,住容县。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31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9月1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6月9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二区检诉刑诉(2015)3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滕桂杰犯盗窃罪,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丽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滕桂杰到庭参加诉讼。公诉机关于2015年5月12日建议延期审理,并于2015年6月11日建议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一、被告人滕桂杰原系深圳市罗湖区书城路大圣网吧员工。2013年7月12日至29日,滕桂杰利用工作便利,盗得该网吧电脑主机因特尔处理器7个、金士顿内存条7条、欧讯对讲机1个(共价值10557元)。同年7月29日17时许,被害人阴某某在上述网吧上网时,将苹果牌手机(价值2980元)拿给滕桂杰叫滕帮忙充电,滕趁机将手机盗走。得手后,滕桂杰逃离现场。破案后,上述赃物无法起回。二、被告人滕桂杰于2013年10月8日入职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纵横电脑公司,并住在被害人林某某开设的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S358省道1038号的浩嘉厂员工宿舍内。同月27日1时许,滕桂杰利用工作便利,盗走被害人林某某放在上述厂内的车钥匙及卡罗拉车辆1台(车牌号粤S.XXX**,约价值135000)。得手后,滕桂杰逃离现场。破案后,上述赃物无法起回。公诉机关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滕桂杰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在法庭上,被告人滕桂杰辩称没有盗窃。经审理查明,一、被告人滕桂杰原系深圳市罗湖区书城路大圣网吧员工。2013年7月12日至29日,滕桂杰利用工作便利,盗得该网吧电脑主机因特尔处理器7个、金士顿内存条7条、欧讯对讲机1个(共价值10557元)。同年7月29日17时许,被害人阴某某在上述网吧上网时,将苹果牌手机(价值2980元)拿给滕桂杰叫滕帮忙充电,滕趁机将手机盗走。得手后,滕桂杰逃离现场。破案后,上述赃物无法起回。以上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祝某某的陈述和辨认笔录,证实其听顾客说滕桂杰帮该顾客拿手机到前台充电,因找不到手机遂打滕及顾客的手机,均无法联系。后查监控,发现滕桂杰拿走了该顾客的手机,还盗窃大圣网吧7个因特尔处理器,1部对讲机,7条内存条,共价值15460元,经辨认,祝某某辨认出滕桂杰就是盗窃大圣网吧财物的员工。2.被害人阴某某的陈述,证实其在大圣网吧上网时叫网管帮忙拿手机去前台充电,后去前台拿回手机时,前台说没有,后无法找到该名网管。其被盗的是一台黑色苹果4S手机。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证实大圣网吧授权祝某某办理公司被盗事宜。4.接受证据清单,证实祝某某提供了滕桂杰的身份证、入职登记表、大圣网吧的监控录像光盘及被盗物品表。5.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6.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结论书,证实涉案物品的价值共为13537元。7.监控录像,证实滕桂杰在大圣网吧内的盗窃的情况。8.被告人滕桂杰的供述,供述其于2013年7月29日在大圣网吧借被害人阴某某手机玩,后弄坏,没钱赔,他就自己走了。二、被告人滕桂杰于2013年10月8日入职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纵横电脑公司,并住在被害人林某某开设的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S358省道1038号的浩嘉厂员工宿舍内。同年10月27日1时许,滕桂杰利用工作便利,盗走被害人林某某放在上述厂内的车钥匙及卡罗拉车辆1台(车牌号粤S.XXX**,约价值135000)。得手后,滕桂杰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于2014年6月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横江边境检查站抓获了滕桂杰。破案后,上述赃物无法起回。以上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林某某的陈述和辨认笔录,证实其于2013年10月27日16时许发现停在浩嘉厂内的小轿车不见了,后查看监控录像发现车被疑似员工陈继深(滕桂杰)开走,其致电滕XXX6945号码手机但无法接通,该号码系以他名义登记。滕是在2013年10月8日入职,入职时使用的是陈继深的身份。被盗汽车是他以14.8万元购买的,有九成新,主要是私人使用,有时因为工作需要也给员工使用,平时车钥匙放在他办公台,员工用车需要向他请示。经辨认,林某某辨认出滕桂杰就是盗车的男子;指认出监控录像截图中滕桂杰盗窃车辆的经过。2.证人骆某某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陈继深(经辨认为滕桂杰)是2013年10月8日到纵横电脑店上班,被盗汽车是林某某自己使用的,如果员工因工作用车需要向林某某请示,林某某同意后才能使用,车钥匙放在林某某的办公室内。经辨认,骆某某辨认出滕桂杰就是陈继深;指认出监控录像截图中开走车辆的男子是滕桂杰。3.证人林某甲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小陈(经辨认为滕桂杰)是2013年10月8日到纵横电脑店上班,被盗汽车是登记在林某某名下的,平时主要是林某某使用,如果员工因公需要经向林某某申请并获得同意才能使用,车钥匙放在林某某办公室。小陈会开车,但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老板是不会让员工使用该车的。经辨认,林某甲辨认出滕桂杰就是小陈;指认出监控录像截图中开走车辆的男子是小陈。4.证人徐某某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10月27日凌晨2时许,其看到小陈将被盗的卡罗拉小汽车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经辨认,徐某某辨认出滕桂杰就是小陈;指认出监控录像截图中开走车辆的男子是小陈。5.治安卡口信息,证实涉案卡罗拉小车最后一个治安卡口信息为2013年10月26日16时许,龙大高速罗田收费站卡口。6.证明,证实东莞市治安卡口应用系统涵盖的范围为东莞市内的治安卡口。7.赃物去向说明,证实被盗汽车无法起回。8.鉴定意见,证实涉案卡罗拉小车在案发当日价格为150000-170000元。9.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10.监控录像,证实被告人滕桂杰于案发时间盗窃车辆的情况。1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滕桂杰的身份情况。12.刑事判决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证实滕桂杰曾因犯盗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2009年9月15日刑满释放。13.抓获经过,证实滕桂杰于2014年6月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横江边境检查站被查获,后由东莞市公安局民警将其带回东莞调查。14.被告人滕桂杰的供述和指认笔录,供述其用陈继深的身份证入职东莞市长安镇纵横电脑公司,该身份证是其在东莞市打工时在街边做的假身份证。案发前其向林某某说家里有事要回家处理,向林借用他的卡罗拉小车,林同意并把车钥匙交给其,其在长安上高速回容县,中途没有更换车牌,次日林某某交代其在容县一环路处把车交由林的朋友,林的朋友是通过拨打林配给其的电话号码与其联系的。供述员工平时用车的前提是送货和跑业务,工作期间其使用的手机号码是林某某开给其的,回家后没有更换手机。经指认,腾桂杰指认出监控录像截图,其于2013年10月27日1时许开走林某某的小车。本院认为,被告人滕桂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滕桂杰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滕桂杰辩称其没有盗窃。经查,在第一宗犯罪中,有被害人祝某某、阴某某的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滕桂杰盗窃的事实,且被告人滕桂杰也供述其拿了阴某某的手机,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被告人滕桂杰实施了第一宗犯罪的事实。在第二宗犯罪中,有证人徐某某的证言及监控录像证实被告人滕桂杰于2013年10月27日开走涉案汽车的事实,被告人滕桂杰也供认案发时开走了涉案汽车。滕桂杰辩称其系经过被害人林某某的许可使用该车,并已将该车交由林的朋友交还林,但滕桂杰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而被害人林某某一直陈述滕桂杰在开走其汽车前并未向其提出用车申请,且开走该车后未归还,该车至今无法起回,其也否认有叫人向滕桂杰拿回该车。证人骆某某、林某甲均证实员工要使用涉案汽车需经过林某某的允许。综合上述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滕桂杰盗窃涉案车辆的事实。被告人滕桂杰辩解没有盗窃,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滕桂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滕桂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9日起至2018年9月8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灿钟人民陪审员 梁筱婷人民陪审员 李海娣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钟占芳第6页共6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