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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习民商初字第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宋某诉被告陈某、陈陈应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习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某,陈某,陈陈应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文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习民商初字第172号原告宋某,男,汉族,贵州省赤水市人。被告陈某,男,汉族,贵州省习水县人。被告陈陈应某,男,汉族,贵州省习水县人。原告宋某诉被告陈某、陈陈应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出具诉讼,被告陈陈应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5月10日,原告(甲方)与被告陈某(乙方)签订水泥《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处购买标号为32.5级和42.5级水泥,甲方负责把水泥运送到乙方所在工地(习酒两河口大桥)。水泥价格32.5级每吨385元,42.5级每吨440元。甲方每拉足两佰吨后乙方结账付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陈某供货,将水泥运到被告陈某的工地上,由被告陈某在工地上的管理人员陈陈应某负责收货。2014年6月18日,通过结算,原告向被告陈某供应水泥133吨,并由被告陈陈应某出具收条一张给原告。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故请求判决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水泥款58520.00元(133吨×440元/吨),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陈陈应某书面辩称:2013年习酒镇两河口修建天然气储备站,陈某是实际施工人。原告宋某给被告陈某供应水泥,我是陈某聘请的施工员,在2014年6月18日,宋某将水泥运到陈某的工地上后,专门负责为陈某收材料的人叫我给宋某出具收料单,我就将宋某全部拉去的水泥结算后出具一张收条给宋某。至于陈某是否付清给宋某,我就不清楚。我只是作为陈某聘请的施工员,代表陈某收到该工地的水泥133吨,如果没有付款,就应当由陈某支付给原告。被告陈某未作答辩。原告为其主张向法庭提供了以下证据:1、《购销合同》,证明原告为被告陈某所在的工地习酒两河口大桥供应水泥,双方约定水泥的单价、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等。2、《收条》一张,证明原告向被告陈某所在工地供应水泥的数量。经庭审举证,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2013年习水县习酒镇两河口修建天然气储备站,被告陈某是该工地的实际施工人。2013年5月10日,原告(甲方)与被告陈某(乙方)签订水泥《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处购买标号为32.5级和42.5级水泥,甲方负责把水泥运送到乙方所在工地(习酒两河口大桥)。水泥价格32.5级每吨385元,42.5级每吨440元。甲方每拉足两佰吨后乙方结账付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陈某供货,将水泥运到被告陈某的工地上,由被告陈某在工地上的管理人员陈陈应某负责收货。2014年6月18日,通过结算,原告向被告陈某供应水泥133吨,并由被告陈陈应某出具收条一张给原告。在收条中未注明供应的是什么品种的水泥,单价也未注明。后经原告催收,被告外出去向不明,为此,原告诉来本院。本院认为:原告宋某与被告陈某于2013年5月10日签订的《购销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协议。双方应当诚实履行合同义务,但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水泥供应给被告陈某,经双方结算后,被告陈某未将货款支付给原告,其行为构成违约。在庭审中,原告请求被告陈某按照合同约定单价低的32.5级每吨385元计算给付货款51205.00元,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陈陈应某作为被告陈某聘请的工作人员,其代表陈某收取货物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宋某水泥款51205元;二、驳回原告宋大夫丰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2.00元,由被告陈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审 判 长  陆 达人民陪审员  宋学林人民陪审员  陈 浮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王 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