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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包青执字第82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董素娟与董建书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素娟,董建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包青执字第823号申请人董素娟,女,195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包头市青山区。被执行人董建书,男,195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包头市青山区。本院在执行董素娟申请执行董建书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包青民初字第625号民事判决书,将位于包头市青山区房屋过户到屈文丽名下,现裁定如下:将包头市青山区房屋过户到董素娟名下。二、权利人董素娟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晓民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云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