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莒商初字第11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赵西见、牟萍萍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赵西见,牟萍萍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莒商初字第1152号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二路53号。法定代表人:何金宝,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增宝(系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告:赵西见,男。被告:牟萍萍,女。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西见、牟萍萍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京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增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西见、牟萍萍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称:2012年5月,被告与中国银行莒县支行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并由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被告多次逾期不按时归还贷款,原告替被告垫付款项15840元。后原告多次索要未果,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1584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赵西见、牟萍萍均未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赵西见与牟萍萍系夫妻关系。2012年5月21日,被告赵西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莒县支行)签订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赵西见向中国银行莒县支行借款85000元,用于购买江淮牌汽车;借款期限为36个月,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双方对借款利息、罚息进行了约定;原告对赵西见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赵西见在中国银行莒县支行的85000元借款提供担保,原告履行担保责任后,可直接向被告追偿;如果被告逾期偿还借款,并出现原告向银行垫付的情况,按照垫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每日垫付利息。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收取担保费用2520元以及履约保证金3400元。2012年5月31日,中国银行莒县支行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85000元。借款前期,被告赵西见按照约定向中国银行莒县支行偿还部分借款本息,自2015年2月9日始,被告赵西见未能按照约定向中国银行莒县支行偿还借款本息,原告作为保证人依约向中国银行莒县支行代替被告分四次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5840元,借款担保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后原告向被告索要垫付款,被告一直未付,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处理。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诺函、还款凭证、付款证明等证据在卷为凭,应当认定。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有偿合同,原告为被告的借款提供担保,被告向原告支付担保费用,双方形成对价关系。本案中,被告赵西见作为借款人,向贷款人中国银行莒县支行借款后,未按约定付还全部借款本息,为此,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代替被告赵西见垫付借款15840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被告赵西见、牟萍萍在原告提供的担保合同和承诺函上共同签字确认,该笔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原告关于由被告赵西见、牟萍萍偿还垫付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明显过高,原告所诉利息应当自垫付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该垫付款付清之日,因此,原告主张利息未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制性范围,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向被告收取的3400元履约保证金,在被告未能按期向中国银行莒县支行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形下,应当首先抵减原告方垫付款的利息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赵西见、牟萍萍付给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人民币1584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已付34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元,由被告赵西见、牟萍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京涛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王冠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