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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民初字第170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林某乙与何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甲,何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杭民初字第1708号原告林某甲,男,196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被告何某,女,196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原告林某甲诉被告何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9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某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某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林某甲诉称,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双方于1988年1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林某乙、林某乙、何某甲,其中何某甲自小送人,现三子女均已成年。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但被告自2011年开始参加“全能教”后对家庭生活不闻不问,并且经常与教友外出传教、聚会。原告和子女对被告多次苦口婆心教育,但被告一意孤行、我行我素,以至于发展到现在离家出走、长期不回家,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完全破裂。为解除婚姻关系,原告于2014年7月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联系不到被告何某,在经办法官释明法律相关规定后,原告于2014年7月31日撤诉。为解除婚姻关系,现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何某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林某甲与被告何某于1987年间经他人介绍相识后谈婚,于1988年1月26日在上杭县湖洋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988年10月20日生育一女孩,取名林某乙。1990年12月24日生一女孩,取名何某甲。1992年5月22日生一男孩,取名林某乙。2012年10月份开始,被告何某多次离家外出。2014年农历5月15日被告又离家外出,至今无音讯。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有坐落于上杭县湖洋镇的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砖混结构三层房屋一栋。原、被告没有夫妻共同债权债务。2014年7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2014年7月31日,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林某甲撤回起诉。之后,因被告仍无音讯,原告于2015年5月25日再次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湖婚字第100号《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杭县湖洋镇涧头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本院的(2014)杭民初字第1987号《民事裁定书》及原告在法庭上的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虽然原告林某甲与被告何某经他人介绍认识自愿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生育三子女,建立了夫妻感情。但被告自2012年10月开始,多次离家外出。偶尔有回家,也不务农事和家庭事务,影响了夫妻感情。2014年农历5月,被告又离家外出,无音讯。原告于2014年7月向本院起诉后撤诉,被告仍无音讯。原、被告已分居一年多,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何某经本院公告传唤,逾期未到庭,依法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许原告林某甲与被告何某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原告林某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何兰林人民陪审员  丁才兴人民陪审员  游晓梅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朱水玉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