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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民初字第0296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章学红与罗仙兵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学红,罗仙兵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民初字第02963号原告章学红,女,196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被告罗仙兵,男,1976年5月16日出生,土家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章学红诉被告罗仙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书面通知,原告章学红未按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张澜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邹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