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张执字第161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2013执1619终本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云岭,淄博美旗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张执字第1619号申请执行人刘云岭,男,1957年11月12日生,住张店区橙香村1-1-101。被执行人淄博美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中心路42号。本院在执行刘云岭诉淄博美旗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尚有27121.44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ì?T?T?T?è?o??頀?萏c萑?搒??/??葞c葠?摧樔,?萑?搒???葠?摧樔,?萑?搒???葠?摧樔,?搒?摧旜?萑?搒??è葠?摧旜?萑?搒??è葠?摧樔,???灤t愀?摧旜??愁?摧ǎD??????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2)张商初字第5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邵昌学审判员 刘国华审判员 韩增福二0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郑云静???唀???鵬?桨???愀?漀??瀺?&????????連?逤??耪牵?捳敨慭?業牣獯景?潣?景楦散猺慭瑲慴獧耇档摳瑡e?ā?考???祡者慆獬???湵牡慄整耉獉佒?瑡??湯桴耄教牡?焀???婭??靟????扬?SummaryInformationDocumentSummaryInformation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