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法执字第4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胡晓山与哈尔滨乐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法执字第480号申请执行人胡晓山,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515号。被执行人哈尔滨乐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经济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松花路9号中国云谷5号楼一层、三层、四层东区。法定代表人薛万忠,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2015)平法执字第480号胡晓山与哈尔滨乐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11,676元。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现已履行完毕。执行费75元已由被执行人交付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劳人仲字(2015)第6-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晓东代理审判员 白国伟代理审判员 孙铁军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舒 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