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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初字第10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晋红敏与禹丙德、禹尚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晋红敏,禹丙德,禹尚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1007号原告晋红敏,女,1977年9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委托代理人赵文龙,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禹丙德,男,48岁,汉族,住郑州市。被告禹尚坤,男,1989年1月15日生,汉族,住郑州市。本院审理原告晋红敏诉被告禹丙德、被告禹尚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彭勃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时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