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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旺苍执字第25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涂俊与白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旺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旺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旺苍执字第255-2号申请执行人周虎成,男,汉族,生于1976年9月8日。被执行人白超,男,汉族,生于1977年2月10日。本院在执行涂俊与白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查封被执行人白超与其妻张华林共同所有的住房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5)旺苍执字第25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洪敏审判员  贾毅龙审判员  杨 智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冷 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