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旺苍执字第25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涂俊与白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旺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旺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旺苍执字第255-2号申请执行人周虎成,男,汉族,生于1976年9月8日。被执行人白超,男,汉族,生于1977年2月10日。本院在执行涂俊与白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查封被执行人白超与其妻张华林共同所有的住房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5)旺苍执字第25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洪敏审判员 贾毅龙审判员 杨 智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冷 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