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刑初字第21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216蔡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德刑初字第216号公诉机关德化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蔡某某,男,1973年12月18日出生。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5年1月8日被德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德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3日被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8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德化县人民检察院以德检诉刑诉(2015)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晓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间,被告人蔡某某在经营德化县某某陶瓷工艺厂期间,拖欠陈某某、郑某某、苏某某等92名工人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366160.65元。2014年6月起,被告人蔡某某改变联系方式并逃往外地藏匿,经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和德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仍不支付。另查明:1、2015年1月8日,被告人蔡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2、案发后,被告人蔡某某的亲属代为支付了除王某某外的91名工人的工资合计人民币336160.65元。3、经查询,德化县某某陶瓷工艺厂为个人独资企业。上述事实,被告人蔡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受案登记表、侦破经过、案件移送书、劳动保障监察的调查材料、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工商注册登记、个人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仲裁��决书、工资结算单、工资表、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执行案件材料、被执行人履行情况说明、户籍证明,证人王某某、陈某某等证人的证言,被告人蔡某某的供述,指认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蔡某某在侦查期间如实供述其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某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大部分拖欠的劳动报酬,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蔡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蔡某某的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给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三款、��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蔡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吴金碧人民陪审员 张贵斯人民陪审员 黄夏莲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苏龙川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