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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初字第79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化晓与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793-1号原告化晓,女,1982年3月13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杨金洲,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培兰,女,1960年3月23日生,汉族。与原告化晓系婆媳关系。被告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丁霖,河南九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化晓诉被告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徐丽叶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时 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