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铁西民一初字第0100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原告陈某甲诉被告徐某、陈某乙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一初字第01004号原告陈某甲。被告徐某。被告陈某乙。原告陈某甲诉被告徐某、陈某乙继承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7月3日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行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甲撤回起诉。审判员 杜 娟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苏欣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