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0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李磐与葛增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磐,葛增根,葛军民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072号原告李磐。被告葛增根。第三人葛军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磐诉被告葛增根、第三人葛军民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XX睿人民陪审员 张俊良人民陪审员 谢 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肖 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