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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0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李磐与葛增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磐,葛增根,葛军民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072号原告李磐。被告葛增根。第三人葛军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磐诉被告葛增根、第三人葛军民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XX睿人民陪审员  张俊良人民陪审员  谢 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肖 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