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槐执字第43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山东东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伦渠数控机电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东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伦渠数控机电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槐执字第43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东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济南剑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王磊,董事长。被执行人济南伦渠数控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申请执行人山东东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伦渠数控机电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槐民初字第14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案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东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伦渠数控机电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私下自行达成和解,申请人提交撤销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槐执字第439号案的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毕思文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高千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