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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海法登字第48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准予债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案由

申请拍卖扣押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全文

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海法登字第484号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世纪街39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11846216-3。负责人:董广恩,总经理。申请人因大连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拖欠“诚海”轮的保险费、诉讼费及保全费89801.85元,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要求在本院拍卖“诚海”轮成交价款中受偿,并提供大连海事法院(2015)大海商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收据。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债权登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的债权登记申请。申请登记费1000元,由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于文斌人民陪审员  王东红人民陪审员  王 帅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邹丰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