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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怀法刑初字第2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黄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集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肇怀法刑初字第244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曾用名黄某满,男,198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2015年4月10日因吸毒被广东省怀集县公安局决定隔离戒毒二年,同年6月24因本案被广东省怀集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在广东省怀集县看守所。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公诉刑诉(2015)1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7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钟忠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18日,被告人黄某窜到怀城镇国泰路大时代网吧楼下门口盗窃作案,盗走莫某智的一辆白色豪爵牌hj125t-10a型二轮女装摩托车(车牌号码:粤h05n29,车架号码:lc6tcj3y6b0021347,发动机号码:fa078055)。经鉴定:被盗的豪爵牌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830元。公诉机关认为指控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黄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对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亦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黄某窜到怀集县怀城镇国泰路小时代网吧门口处,盗走莫某智的一辆白色豪爵牌ht125t-10a型女装二轮摩托车(车牌号:粤h05n29,车架号码:lc6tcj3y6b0021347,发动机号码:fa078055)。经怀集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女装二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830元。2015年4月9日,公安机关将涉嫌吸毒的被告人黄某抓获,并口头传唤被告人黄某到广东省怀集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受询问。2015年4月10日,被告人黄某因吸毒被广东省怀集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怀价鉴(2015)g-115号价格鉴定结论书,受案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失主莫某智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结果单,失主莫某智的陈述,抓获经过,被告人黄某的新常住人口信息,被告人黄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红春代理审判员  罗淑慧人民陪审员  罗 迎二о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郭素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