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225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周磊与张良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磊,张良颖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南民初字第2250号原告周磊。被告张良颖。委托代理人王世娥。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张良颖给付原告周磊700元(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执行完毕)。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志勇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孟祥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