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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初字第225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周磊与张良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磊,张良颖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南民初字第2250号原告周磊。被告张良颖。委托代理人王世娥。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张良颖给付原告周磊700元(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执行完毕)。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志勇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孟祥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