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洼执字第0019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王胜与被执行人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大洼执字第00198号申请执行人王胜,男,197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大洼县田家镇高家村。被执行人郑伟,男,197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东风镇叶家村。法定代表人杨凤刚,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2015)大洼民一初字第00099号申请执行人王胜与被执行人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财产轮候查封,等待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洼县人民法院(2015)大洼民二初字第0009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明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 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