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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洼执字第0019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王胜与被执行人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大洼执字第00198号申请执行人王胜,男,197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大洼县田家镇高家村。被执行人郑伟,男,197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东风镇叶家村。法定代表人杨凤刚,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2015)大洼民一初字第00099号申请执行人王胜与被执行人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财产轮候查封,等待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洼县人民法院(2015)大洼民二初字第0009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明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 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