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广水民保字第0013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熊文沁与黄伟、黄恩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广水民保字第00136号原告熊文沁。被告黄伟。被告黄恩新。被告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文沁诉被告黄伟、黄恩新、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熊文沁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黄恩新所有的奇瑞牌车牌号为鄂S×××××号小车一辆予以扣押。本院认为,原告熊文沁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黄恩新所有的奇瑞牌车牌号为鄂S×××××号小车一辆予以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方涛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董凤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