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民初字第217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郭兆兴与蒋启首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兆兴,蒋启首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大民初字第2177号原告郭兆兴,男,196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址大田县。被告蒋启首,男,1968年7月31日出生,汉族,教师,住址大田县。原告郭兆兴与被告蒋启首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兆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蒋启首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郭兆兴诉称: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3060元,合计人民币2306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蒋启首未到庭应诉,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31日,借款人蒋启臻因做生意周转向原告借款2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14年7月31日至2015年6月30日,双方未约定利息。当日,借款人蒋启臻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作为凭证,被告蒋启首在借据的担保人处签名。后经原告催讨,借款人蒋启臻及担保人蒋启首均未还款。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并经庭审质证的借据一份予以证实,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被告蒋启首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因双方在借据中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故对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其对诉讼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蒋启首应偿还给原告郭兆兴借款20000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蒋启首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蒋启臻追偿。三、驳回原告郭兆兴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7元,减半收取188.5元,由被告蒋启首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勤模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罗建华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