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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涡民一初字017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原告马全忠诉被告邓昌玉、程红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止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全忠,邓昌玉,程红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01719-1号原告:马全忠,男,196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邓昌玉,男,197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程红,女,196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全忠诉被告邓昌玉、程红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⑸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王和平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杨 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