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涡民一初字017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原告马全忠诉被告邓昌玉、程红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止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全忠,邓昌玉,程红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01719-1号原告:马全忠,男,196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邓昌玉,男,197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程红,女,196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全忠诉被告邓昌玉、程红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⑸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王和平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杨 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