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10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石兵与程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石兵,程霖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院长 庭长 副庭长合议庭校对发回重审安林锋2015、8、26一校(承办人)二校(合议庭成员)三校(合议庭成员)四校(书记员)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100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石兵。委托代理人:尹业发,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程霖。上诉人石兵因与被上诉人程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4)鄂洪山民商初字第005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占用土地的性质对《房屋买卖协议书》的效力有直接影响,一审判决未查清案涉房屋占用土地的性质。本案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4)鄂洪山民商初字第0053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余小乔代理审判员黄浩代理审判员安林锋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吴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