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刑初字第1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钟某甲、钟某乙等盗窃罪,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甲,钟某乙,滕某,齐某,唐某,王某,钟某丙,薛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