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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刑初字第1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钟某甲、钟某乙等盗窃罪,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甲,钟某乙,滕某,齐某,唐某,王某,钟某丙,薛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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