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襄城执字第0015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周庆祝与石红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庆祝,石红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襄城执字第00150号申请执行人周庆祝。被执行人石红艳。关于申请执行人周庆祝与被执行人石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石红艳下落不明,经全国查控系统查询,目前暂未查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申请执行人周庆祝于2015年9月1日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鄂襄城民二初字第0033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茂玉审判员 胡明杰审判员 乔 勇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余 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