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浦刑初字第33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被告人王会会盗窃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会会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浦刑初字第332号公诉机关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会会,曾用名会会,男,198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2010年12月17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6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3年10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2014年6月20日释放。2015年4月1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宁浦检诉刑诉(2015)3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会会犯盗窃罪,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寒、被告人王会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王会会在南京市浦口区多次用砸车窗玻璃的方式,盗窃汽车内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262.16元。具体分述如下:1、2015年3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王会会在浦口区青奥公园附近一鱼塘路边,将被害人王某丙停放在鱼塘边的苏A×××××号尼桑轿车左后车窗玻璃砸碎(经鉴定,被损坏的玻璃价值人民币273.5元),盗走后排车座上的一个皮包,窃得包内人民币1400元,后将皮包丢弃。2、2015年4月13日9时许,被告人王会会在浦口区桥林经济开发区南京东晓电器有限公司工地门口,将被害人江某停放在此的苏A×××××号黑色比亚迪轿车左后车窗玻璃砸碎(经鉴定,被损坏的玻璃价值人民币94.5元),盗走后排车座上的一个皮包,窃得包内硬盒中华香烟一条,后将皮包丢弃。经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被盗鉴定,被盗硬盒中华香烟系真品卷烟。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证明被盗硬盒中华香烟市场现行零售指导价格为人民币450元/条。3、2015年4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王会会在浦口区江浦街道软件园江淼路,将被害人焦某停放在路边的苏A×××××号奥迪A4L轿车副驾驶车窗下班砸碎轿车副驾驶车窗玻璃砸碎(经鉴定,被损坏的玻璃价值人民币644.39元),盗走副驾驶座位上的一个手包,窃得包内金色苹果6PLUS手机(串号为354442066381894)一部及人民币100元,后将包内物品丢弃。经鉴定,被盗苹果6PLUS手机价值人民币5312.16元。该手机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焦某。案发后,被告人王会会于2015年4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王会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有证人解某、李某、王某甲、张某、高某、王某乙、马某的证言,被害人王某丙、江某、焦某的陈述,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辨认笔录、刑事摄影照片、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调取的监控录像,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结论书,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卷烟鉴别检验报告,被告人王会会的户籍证明、前科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劳动教养决定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来源合法有效,内容客观真实并已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与采信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会会多次以破坏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会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会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会会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会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4月1514日起至20152016年112月81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王会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王芬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六百七十三元五角、江兴海经济损失人民币五百四十四元五角、焦远俊经济损失人民币七百四十四元三角九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俞 勤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刘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