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中法民一终字第52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2
公开日期: 2015-11-08
案件名称
龙检红、巫荣聪等与龚道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龙检红,巫荣聪,巫晓鹏,黄国英,龚道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广东省拱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客运分公司,广东省拱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岐关车路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