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字第2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9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某、温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平执字第271号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温某本院执行的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某、温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边某、边某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李卫中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智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