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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民初字第0468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9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窦书芹与彭兴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民初字第04684号本院2015年9月28日对原告窦书芹与被告彭兴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怀民初字第0468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民事判决书第一页上数第二十行的“王家全及被告彭兴琴”,现更正为:“王家全及被告彭兴勤”。代理审判员  胡光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睿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