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民初字第0468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9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窦书芹与彭兴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民初字第04684号本院2015年9月28日对原告窦书芹与被告彭兴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怀民初字第0468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民事判决书第一页上数第二十行的“王家全及被告彭兴琴”,现更正为:“王家全及被告彭兴勤”。代理审判员 胡光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睿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