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高民初字第127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9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刘宏伟与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诚信纺织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宏伟,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诚信纺织有限公司,夏纪升,孙梅,高密市琳和纺织有限公司,夏春梅,邓招林,山东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民初字第1273号原告刘宏伟。委托代理人齐传智。被告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被告高密市诚信纺织有限公司。被告夏纪升。被告孙梅。被告高密市琳和纺织有限公司。被告夏春梅。被告邓招林。被告山东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宏伟与被告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诚信纺织有限公司、夏纪升、孙梅、高密市琳和纺织有限公司、夏春梅、邓招林、山东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高密市亿升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诚信纺织有限公司、夏纪升、孙梅、高密市琳和纺织有限公司、夏春梅、邓招林、山东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马秋霞审 判 员  张新国人民陪审员  宋世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 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