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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青执字第73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郭金玲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金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青执字第734号被执行人郭金玲,地址青县。申请执行[郭金玲��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青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作出的(2014)青民初字第129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县人民法院(或本院)的(2014)青民初字第1290号[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志才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 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