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建始民初字第0097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徐某与万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建始民初字第00979号原告徐某。委托代理人蔡建华,湖北施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万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与被告万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21.34元减半收取210.67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审判员李家荣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周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