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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1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邓某彬、农某留等与西林县八达镇那卡村黄扭村民小组上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71号申请执行人:邓某彬申请执行人:农某留被执行人:西林县八达镇那卡村黄扭村民小组上组本院在执行邓培某彬、农某留申请执行西林县八达镇那卡村黄扭村民小组上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西民一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在英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