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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316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王某与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徐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3162号原告:王某,男,1990年10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徐某,女,199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其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其亚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