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杭下商初字第0358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阮红娟与冯昆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阮红娟,冯昆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下商初字第03583号原告:阮红娟。被告:冯昆明。本院在审理原告阮红娟诉被告冯昆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阮红娟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阮红娟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阮红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40元,减半收取2120元,由原告阮红娟负担,其余2120元退还原告阮红娟。审 判 员 赵楠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韩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