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下商初字第0358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阮红娟与冯昆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阮红娟,冯昆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下商初字第03583号原告:阮红娟。被告:冯昆明。本院在审理原告阮红娟诉被告冯昆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阮红娟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阮红娟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阮红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40元,减半收取2120元,由原告阮红娟负担,其余2120元退还原告阮红娟。审 判 员 赵楠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韩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