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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123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林砚宁与周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2371号原告林砚宁与被告周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砚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五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陆 婧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赵春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