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23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林砚宁与周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2371号原告林砚宁与被告周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砚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五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陆 婧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赵春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