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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1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陆某平与岑某林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57号申请执行人:陆某平,被执行人:岑某林,本院在执行陆某平申请执行岑某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岑某林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2)西民一初字第11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在英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