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1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陆某平与岑某林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57号申请执行人:陆某平,被执行人:岑某林,本院在执行陆某平申请执行岑某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岑某林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2)西民一初字第11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在英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