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下商初字第0371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闻金忠、黄迎华与黄迎华、赵利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闻金忠,黄迎华,赵利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下商初字第03717号原告:闻金忠。被告:黄迎华。被告:赵利群。本院在审理原告闻金忠诉被告黄迎华、赵利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闻金忠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朱伟英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傅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