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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执字第18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长春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执行一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null(2015)长执字第187号结 案 通 知 书长春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长春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长春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被执行人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欠款人民币126766.65元、执行费1810元扣划到本院账户,并将该执行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见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对长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仲裁字(2015)第016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