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州一初字第0131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原告万长影诉被告张尔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长影,张尔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州一初字第01315号原告:万长影,女,197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阜阳市颍泉区。被告:张尔磊,男,198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阜阳市颍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万长影诉被告张尔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万长影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长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邓先勤审 判 员 周 彪人民陪审员 田韩斌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樊长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