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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0836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鲍方军与彭川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08362号本院2015年7月14日对原告鲍方军与被告彭川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0836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案件受理费二千五百二十元,由原告鲍方军负担(已交纳)”应更正为“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六十元,由原告鲍方军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刁 彤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蓉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