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初字第0836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鲍方军与彭川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08362号本院2015年7月14日对原告鲍方军与被告彭川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0836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案件受理费二千五百二十元,由原告鲍方军负担(已交纳)”应更正为“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六十元,由原告鲍方军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刁 彤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蓉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