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阳行非执字第508-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阳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王雪焕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谷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阳行非执字第508-2号申请执行人:阳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王庆森,局长。被申请执行人:王雪焕,农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并向被执行人王雪焕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王雪焕与郑纪有系夫妻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王雪焕在郑纪有名下银行存款4954.1元至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郝红军审判员 赵海峰审判员 吴兆宽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本件原件核对无异书记员 秦增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