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无执字第0008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邢某某与袁某某、刘某某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某某,袁某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某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无执字第00087号申请执行人邢某某,女,汉族,1970年6月3日生,住某某县某某局某某区。被执行人袁某某,男,汉族,1964年9月10日生,住某某县,0130196409100016。被执行人刘某某,女,汉族,1966年1月5日生,住某某县。上述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无民初字第0102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依法受理。本案申请执行人已受尝59000元,剩余余部分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无民执字第00087号案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跃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