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422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蒋赟等与北京世茂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赟,北京世茂装饰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4227号原告蒋赟,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被告北京世茂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亭自庄村135号。法定代表人叶茂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蒋赟诉被告北京世茂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蒋赟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赟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赟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蒋赟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张彦辉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雅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