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禹民一初字第0063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卢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某,陈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禹民一初字第00633号原告:卢某,女,196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委托代理人:芦长星,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某,男,196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原告卢某诉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 芳代理审判员 张业顺人民陪审员 崔怀照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童德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