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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禹民一初字第0063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卢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某,陈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禹民一初字第00633号原告:卢某,女,196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委托代理人:芦长星,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某,男,196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原告卢某诉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 芳代理审判员  张业顺人民陪审员  崔怀照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童德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