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14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农某、邓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农某,邓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45号申请执行人:农某,男,1966年8月28日生,瑶族,现住西林县被执行人:邓某,男,1964年12月14日生,瑶族本院在执行农志新申请执行邓某关于民间借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一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达成的协议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岑启全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龙 搜索“”